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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

作者: 时间:2021-03-18

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

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开放大学各分部、学院:

2021年春季学期考点申报工作正式开始,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412日至510

二、工作程序

1. 学习中心新增正式考点、设立临时考点、变更考点地址均需按照考点申报流程,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加盖学习中心或教学点公章后上报所属分部、学院。

2. 分部、学院汇总审核考点申报信息,在考点申报表签署意见,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分部、学院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报表(附件1)一并上报总部教务部考务管理科。

3. 总部对分部、学院上报的考点信息进行终审,将审批结果通知分部、学院。

4. 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信息汇总表(附件3)由分部、学院依据审批结果更新本学期全部考点信息后上报总部教务部考务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1. 新增考点必须遵守国家开放大学考点设置和管理相关规定,符合考点设置原则和设置条件。

2. 分部、学院及所辖考点须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保证申报信息和汇总信息的准确。

3. 拟恢复已撤销的考点,须按新增考点的要求进行申报。

4. “学习中心与考点一体化设置中已新增的考点,本次不用重复申报,但须将相应信息填写在申报汇总表中,并标注学习中心考点一体化字样。

5. 分部、学院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国家开放大学总部考试论坛上传文件板块考点设置专栏。

四、其他

1. 如有市政临时征用、拆迁或遇特殊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地址发生变化,分部、学院须在纸质考试前一周内进行临时考点补报。

2. 考试前考点如出现停止考试或合并考点进行考试等情况,须及时向总部考试中心备案。

3. 新增考点应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备设施,完善考试条件。总部将在期末考试巡考中选择部分新增考点检查考点建设情况。

 

附件:1. 国家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申报表

2. 国家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申报汇总表

3. 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

信息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

 

 

 

 

国家开放大学

      20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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