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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作者: 时间:2019-06-03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今年5月在全市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内容

“宣教月”活动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彻十九大精神”为主题,聚焦党章党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重点组织开展好六项活动:

(一)开展宪法和监察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党校(行政学院)课堂、干部集中培训、专题报告会、支部学习等方式,“主题党日”活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讲习所、专题报告会、干部集中培训、支部学习、知识测试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入学习关于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定位。通过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知识测试活动,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形成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宪法和监察法学习宣传、知识测试活动情况的检查通报,确保学习宣传、知识测试活动全覆盖、无遗漏。

(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链”深化拓展活动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新任县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活动,由市纪委监委负责;继续开展初任公务员、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廉政教育活动,由市人社局、市直机关工委负责;以培养优良家风为主要内容开展家庭助廉活动,由市妇联负责。全市各地各单位要分级分层开展好此项活动。

(三)组织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市纪委监委根据近年查处的典型案件拍摄一部警示教育片,编印一本《忏悔录》,组织一次“体验式”警示教育,联合媒体开办正风肃纪专栏,集中刊发“四风”问题和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身边案例”警示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治本作用。

(四)通报曝光形成震慑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纪违法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人员,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营造不敢腐的氛围。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曝光一批群众身边腐败现象,特别是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违纪违法问题,持续释放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

(五)广泛开展普纪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微信对战答题活动,在纪委微信平台上开发答题系统,党员干部可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通过微信“小程序”随时开展“一对一”答题竞赛。每天微信平台发布7道考题,累积计分排前100名者赠送廉政书籍。开展“大篷车”下基层。围绕十九大精神、脱贫攻坚等重点内容,组织各地编排廉政情景剧、建立乡村宣传队,开展“流动审理课堂”,把纪律宣传“大篷车”开到村民家门口,传递党的“好声音”。

(六)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活动市纪委监委举办一次大赛,开展廉政微视频征集。围绕“党员干部晒家风”这个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勤廉家风家训“微视频”征集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通过网站、微信、手机客户端等集中推送。市纪委监委联合市直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廉政书画展、廉政讲堂等活动。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立足本地特色廉政文化资源,精心打造廉政文化品牌,精心组织各具特色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优良党风带动政风民风。

二、活动安排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营造氛围,时间从4旬至5旬。

1.在“十堰广播电视台”等宣传平台推出“廉政聚焦”栏目。

2.在媒体上集中通报一批违纪违法案例。

3.集中开展监察法学习宣传活动。

4.积极推进“大篷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纪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阶段:全面铺开,时间从4月旬至5月底。

1.举办新任县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活动。

2.与市直机关工委、市人社局、市妇联等联合开展初任公务员、新任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家属等群体的专题廉政教育活动。

3.集中展播警示教育专题片,向各县(市、区)各单位发放《警示教育忏悔录》。

4.在报纸、电视、户外广告、公共交通工具上推出廉政公益广告。

5.全市各地各单位同频共振,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全面铺开,形成热潮。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时间6月底前

1.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上报总结材料。

2.集中展示各地各单位特色活动和优秀作品。

3.对“宣教月”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把组织开展“宣教月”活动放到全面从严治党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精心谋划,扎实推进本地本单位本系统的“宣教月”活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讲党课、参加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聚焦主题。要聚焦党章党规党纪与宪法、监察法这一主线、主题,通过学习宣传、知识测试、组织生活会、廉政文化宣传、典型案例警示等方式,推动党性观念、纪律规矩意识和党纪国法入脑入心。

(三)结合实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重点抓好初任公务员和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家属等群体的教育;高校、企业、农村、社区要创新方式、创新载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让宣传教育活动接地气、聚人气。全市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精心策划,深入采访,推出有分量、有影响的报道和精品力作,增强传播力,不断放大“宣教月”活动的影响力。

(四)强化检查。全市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督导,推动“宣教月”各项活动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随机抽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形式主义、走过场等问题,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通报的通报,该问责的问责,为“宣教月”活动有效开展提供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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